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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应加强

1999-10-22 来源:光明日报 林 英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在今日召开的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会上了解到:我国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有5年,但全国平均征收率只有60%左右,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决定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。

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主权,确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采矿人向国家进行补偿的经济关系,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》。几年来,在我国矿业生产和销售呈下滑态式的情况下,各级征管部门克服困难,改进工作,加大征管力度,全国累计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42.44亿元。但是此项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,各省的征收工作不平衡,有个别省至今没有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,全国的平均征收率过低,征收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的现象还比较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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